最高购销差价率达336黑龙江省10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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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3日,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近期,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,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力度,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对哄抬价格行为坚持打早、打快、打痛,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。

1.哈尔滨呼兰区某大药房

在销售体温计时存在捆绑销售其他药品的行为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规,立即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,责令该药店停业整改,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2.哈尔滨市南岗区某药店

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格分别为10.65元/盒、13.00元/盒、17.00元/盒,销售价格均为29.80元/盒,购销差价率分别为%、%、75%;布洛芬混悬液购进价格23.00元/瓶,销售价59.80元/瓶,购销差价率%;阿莫西林胶囊购进价格26.30元/盒,销售价61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3.伊春市伊美区某药店

抗病毒口服液进价5.63元/盒,售价19.5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;小儿感冒颗粒进价5.28元/盒,售价23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4.伊春市伊美区某医药连锁

蒲地蓝消炎片进价5.80元/盒,售价24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;复方氨酚烷胺片进价6.20元/盒,售价16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5.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大药房

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9.30元/盒,售价28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%,搭售止咳消炎片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6.双鸭山市尖山区某大药房

布洛伪麻分散片进价4.19元/盒,售价15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7.黑龙江省某医药连锁克山县分店

布洛芬颗粒进价5.40元/盒,售价12.5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8.鸡西市梨树区某大药店

连花清瘟胶囊进价11.50元/盒,售价16.00元/盒和19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39.1%和65.2%;进价15.00元/盒,售价25.00元/盒和26.00元/盒,购销差价率达66%和73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9.佳木斯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特店

N95口罩进价0.60元/个~1.70元/个,售价1.50元/个~2.50元/个,购销差价率达47%~%。

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10.佳木斯市郊区某大药房

儿童医用外科口罩购进价格是1.20元/个~1.80元/个,销售价格是3.00元/个,购销差价率达67%~%。

其行为构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》等法律政策规定,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。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价格秩序,事关百姓切身利益。下一步,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,严格执法、重拳出击、严厉打击,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,可通过热线或登录全国平台进行投诉举报。一经查实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原标题:《最高购销差价率达%!黑龙江省10家药店被查处》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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